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表彰了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以及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内蒙古电力集团6家单位被新认定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1名职工获评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被新认定命名的全国文明单位是:
阿拉善供电公司
内蒙古电力培训中心
(内蒙古电力党校)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
杭锦供电分公司
乌兰察布供电公司
化德供电分公司
巴彦淖尔供电公司
临河供电分公司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
太仆寺供电分公司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变电管理二处副值班员张春梅获评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截至目前,集团公司共有全国文明单位29个(盟市公司级单位11家、旗县公司级单位18家),获评数量为全区国有企业首位。本次获评的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也是集团公司首个全国道德模范荣誉。
近年来,内蒙古集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形成向上向善的良好风尚,在各级精神文明创建中不断取得更高荣誉,为集团公司进军中国企业200强增添强大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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