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中,数据已成为电网生产和经营管理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随着数据应用的持续深化,对数据质量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为进一步提升数据管理基础,强化各层级数据责任意识,并充分挖掘数据要素的价值,2024年,内蒙古电力集团数字化部创新性推行“数据主人制”。
该体系以“谁产生、谁负责”为基本原则,构建了“3-4-4”为核心的数据主人管理体系。明确了三类数据责任人,即数据生产主人、数据业务主人和数据管理主人;细化了四种数据类型,包括信息录入类、配置录入类、自动采集类和计算统计类;建立了四级工作协同网络,确保从集团公司高层到基层一线的数据管理无缝衔接。
通过这一体系的实施,集团公司选取生产域、营销域、人资域等关键业务领域的141项数据对象,在12家供电公司中落地应用了数据主人制。这一举措不仅明确了数据在“理、采、存、管、用”各环节的管理责任,还实现了数据管理向业务源头延伸,形成了横向协同、纵向贯通、源头治理的常态机制。自数据主人制推行以来,数据质量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均得到了有效保障,为集团公司的决策支持、业务优化和客户服务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数据支撑。
展望未来,内蒙古电力集团数字化部将继续优化完善数据主人制,充分发挥数据主人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公司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同时积极探索电力数据要素的价值发挥路径,为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通过持续推动数据治理水平的提升,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客户,为构建安全、高效、绿色的现代能源体系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