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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保障措施提升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

7月1日,集团公司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提升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八项保障措施。

此次出台的八项保障措施涉及保障电网直接供电、高效便捷办电、低压客户“零投资”接电、安全规范用电四个方面,具体包括:开展既有居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用电情况摸底评估,并按照“能改尽改”原则,实现对具备条件的居住区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对新建居住区的受电工程开展设计审查和竣工检验时,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容量和预留安装条件一并作为审查检验重要内容,要求与其他公共设施同设计、同施工、同检验,确保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开通“充电续航”报装通道,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提供线上一站式报装便捷服务。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客户用电报装资料压减为1项,并推行“一区域一证明”或“多小区一证明”。提供“三零”服务,对报装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低压客户,对充电设施用电进行单独计量,使低压充电客户享受接电“零投资”政策。对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企业、居民小区开展安全检查,指导客户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现场安全隐患治理。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全部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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